食疗本草-第145页-[卷中] 鲤鱼_中药方集
 
食疗本草 - 第145页
[卷中] 鲤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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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胆∶主除目中赤及热毒痛,点之良。〔证〕(二)肉∶白煮食之,疗水肿脚满,下气。腹中有宿瘕不可食,害人。久服天门冬人,亦不可食。〔嘉·证〕(三)刺在肉中,中风水肿痛者,烧鲤鱼眼睛作灰,内疮中,汁出即可。〔证〕(四)谨按∶鱼血主小儿丹毒,涂之即瘥。〔证〕(五)鱼鳞∶烧,烟绝,研。酒下方寸(匕),破产妇滞血。〔证〕(六)脂∶主诸痫,食之良。〔证〕(七)肠∶主小儿腹中疮。〔证〕(八)鲤鱼∶不得和豆藿叶食之,成瘦。〔证〕(九)其鱼子,不得合猪肝食之。〔证〕(十)又,(凡修理),每断去脊上两筋及脊内黑血,此是毒故也。〔心·嘉·证〕(十一)炙鲤鱼切忌烟,不得令熏着眼,损人眼光。三两日内必见验也。〔证〕(十二)又,天行病后不可食,再发即死。〔心·嘉·证〕(十三)又,(其在)砂石中者,(有)毒,多在脑髓中,不可食其头。〔心·嘉·证〕
Tags:《下气》 《中风》 《小儿丹毒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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