食疗本草-第166页-[卷中] 鱼(河豚)_中药方集
 
食疗本草 - 第166页
[卷中] 鱼(河豚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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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有毒,不可食之。其肝毒杀人。缘腹中无胆,头中无鳃,故知害人。若中此毒及鲈鱼毒者,便芦根煮汁饮,解之。〔证余〕(二)又,此鱼行水之次,或自触着物,即自怒气胀,浮于水上,为鸦鹞所食。〔证余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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