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草纲目-第311页-[金石部第八卷\金石之二] 水精_中药方集
 
本草纲目 - 第311页
[金石部第八卷\金石之二] 水精
】 【繁体
(《拾遗》)【释名】水晶(《纲目》)、水玉(《纲目》)、石英。
时珍曰∶莹澈晶光,如水之精英,会意也。《山海经》谓之水玉,《广雅》谓之石英。
【集解】时珍曰∶水精,亦颇黎之属,有黑、白二色。倭国多水精,第一。南水精白,北水精黑,信州、武昌水精浊。性坚而脆,刀刮不动,色澈如泉,清明而莹,置水中无瑕、不见珠者佳。古语云水化,谬言也。药烧成者,有气眼,谓之硝子,一名海水精。《抱朴子》言∶交广人作假水精碗,是此。
气味】辛,寒,无毒。
【主治】熨目,除热泪(藏器)。亦入点目药。穿串吞咽中,推引诸哽物(时珍)。
【附录】火珠时珍曰∶《说文》谓之火齐珠。《汉书》谓之玫瑰(音枚回)。《唐书》云∶东南海中有罗刹国,出火齐珠,大者如鸡卵,状类水精,圆白,照数尺。日中以艾承之则得火,用灸艾炷不伤人。今占城国有之,名朝霞大火珠。又《续汉书》云∶哀牢夷出火精、琉璃,则火齐乃火精之讹,正与水精对。
石(音软)时珍曰∶出雁门。石次于玉,白色如冰,亦有赤者。《山海经》云∶北山多石。《礼》云∶士佩玫,是也。
Tags:《气味》
打印投稿】【收藏】【推荐】【举报】【评论】【关闭】【返顶
上一篇[金石部第八卷\金石之二] 琉璃 下一篇[金石部第八卷\金石之二] 玻璃

相关栏目

温馨提示:

1、身体不适时请至正规医院就诊,勿延误。
2、站内信息时效及准确性不足,常有调整,仅作个人学习、记录、复习使用。
3、本站是个人因爱好而建,非医药行业,不看病、不卖药、不授课、不参与任何商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