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草纲目拾遗-第41页-[卷二\火部] 煤火_中药方集
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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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卷二\火部] 煤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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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经逢原云∶北方炊食多用煤火,以地属坎,足胜其气,且助命门真火。食煤火长气于阴,所以膂力强壮,南人食之多发痈毒。受其毒者,以汁解之。然煤火处置大缸水于旁,则毒从水解。南方炊食多用薪火,人食薪火,长气于阳。气多轻浮不实,不似北方之禀气刚劲也。然近日南方亦产煤,薪价日昂,市井多有用煤者,其煤在浙省则出于衢严,湖州较北,煤坚细,以之代薪。瓦斯亦减薄,甚有如薪炭无臭气者,名曰香煤。出太湖山中,纲目石部收乌金石,即煤也。其主治多言其质之用,而火部又不收煤火,故为补之。用以香煤为佳。
烹一切食物,能和脾胃。滋气力、通肾气、助阳道。妇人暖子宫。杂煤臭煤有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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