证类本草 - 第1310页
[卷第二十二\下品] 萤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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味辛,微温,无毒。主明目,小儿火疮,伤热气,蛊毒,鬼疰,通神精。一名夜光,一名放光,一名熠(以入切)(以灼切),一名即(音照)。生阶地池泽。七月七日取,阴干。
陶隐居云∶此是腐草及烂竹根所化,初犹未如虫,腹下已有光,数日便变而能飞。方∶术家捕取纳酒中,令死乃干之,俗药用之亦稀。臣禹锡等谨按蜀本注云∶《尔雅》云,萤火,即。《注》曰,夜飞,腹下有火,按此虫是朽草所化也。《吕氏春秋》云∶腐草化为萤是也。
药性论云∶萤火,亦可单用,治青盲。
衍义曰∶萤,常在大暑前后飞出,是得大火之气而化,故如此明照也,今人用者少。《月令》虽曰腐草所化,然非阴湿处终无。
相关资料:《蛊毒》 《青盲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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