侣山堂类辩-第13页-[卷上] 亢则害承乃制制则生化_中药方集
 
侣山堂类辩 - 第13页
[卷上] 亢则害承乃制制则生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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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古文∶“制生则化”今文改为“制则生化”。)帝曰∶愿闻地理之应六节气位何如?岐伯曰∶显明之右,君火之位也;君火之右,退行一步,相火治之;(以臣受君,故曰退行一步。)复行一步,土气治之;复行一步,金气治之;复行一步,水气治之,复行一步,木气治之,复行一步,君火治之。相火之下,水气治之;水位之下,土气承之;土位之下,风气承之;风位之下,金气承之;金位之下,火气承之,君火之下,阴精承之。帝曰∶何也?岐伯曰∶亢则害,承乃制,制则生化。此论地之六节,以应四时之六气也。天道左旋,地道右转,故曰显明之右。显明者,寅正之时,日方显而明,故曰显明,乃厥阴风木所主之时也;君火之位,乃二之气,少阴所主之六十日也;相火之位,乃三之气,少阳所主之六十日也;土气之位,乃四之气,太阴所主之六十日也;金气之位,乃五之气,阳明所主之六十日也;水气之位,乃终之气,太阳所主之六十日也。复行一步,木气治之者,周而复始也。(复言水气,以便接前岁之金制水生。)步者,六十日为一步,以主时之气纪步也。治,主也。承者,下承上也,盖以主时之气在上,而行过之气在下也。如四之气,太阴湿土主气,而无承制,则土亢矣;少生气,则不及矣;有木制火生于下,则土化而和平矣。又如初之气,乃厥阴风木主气,如无承制,则木盛矣;少生气,则不及矣;有金制水生于前,则木化而和平矣。化者,即天地阴阳之造化,若太过不及,则有灾眚之变,而不能化生万物,故曰“制生则化”,谓有制而有生则化矣。元人王安道谓改“制则生化”为是,盖亦不明经义者也。此总论五行生克之道,可一言以蔽者,奈何前人规矩而改错,雕镂深刻,议论纷更,所谓道在迩而求诸远,事在易而求诸难,非惟求之不得,且使迩者、易者,反可黄可黑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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