叶选医衡-第69页-[卷下] 虫积论_中药方集
 
叶选医衡 - 第69页
[卷下] 虫积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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虫由湿热郁蒸而生,观之日中有雨,则禾节生虫,其理明矣。古分九虫三尸等论,余谓自积成虫,难以定名。若盗食人之气血,得其清者,谓之灵虫,久能移害于人,即劳虫、传尸、尸疰之类是也。若采人之饮食,得其浊者,谓之物虫,久而能变异,即寸白、蛔虫、鱼鳖、瘕之类是也。故物虫者,多因自积而成,乃有形可验之物,治宜以有形相制相畏之药,如丸、芜荑、使君、川椒、黄连、苦楝之属。灵虫者,多因自虚而致,乃变化莫测之物,治宜以气类相感之药,如桃仁、川椒、天灵盖、苏合香、麝香、朱砂之属。外有鬼气中恶,亦灵虫之类也。因饮食虫蛭,及果中毒虫,亦物虫之类也。治宜格其物理,考其所畏以制之。又有久患劳瘵,气亢血热之人,勿用辛烈等药,大抵人面萎黄,四肢无力,饮食不为肌肤,乃血气虚损,起伏作痛,聚散不定,皆有虫害,宜急攻之。若待成灵,伤残脏腑,不可救矣。服虫药宜前半月上半日,虫头向上时,忌妄言预泄,盖虫既有灵,能拒避汤药故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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