外台秘要-第389页-[卷第十六] 肉极论一首_中药方集
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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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卷第十六] 肉极论一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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删繁论曰∶凡肉极者。主脾也。脾应肉。肉与脾合。若脾病则肉变色。又曰∶至阴遇病为肌鼻之下鼠始即外肉终不可疗。(千金同出第八卷中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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