药鉴 - 第6页
[新刻药鉴卷之一] 用药分根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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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凡用药,须要得法。或微水渗,或略用火烘,湿者候干,坚者待润,才无碎末好看,仍忌锉多留久,恐走气味不灵,旋锉应人,方能取效。根梢各治,尤勿混淆,生苗向上者为根,气脉上行。入土垂下者为梢,气脉下行。中截为身,气脉中守。上焦病者用根,中焦病者用身,下焦病者用梢,盖根升梢降,中守不移故也。
相关资料:《气味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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