卫生易简方-第148页-[附录] 服药忌例_中药方集
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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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附录] 服药忌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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凡药内有术勿食桃、李、及雀肉、胡荽、大蒜、青鱼、饴糖、羊肉;有藜芦勿食狸肉;有黄连、橘梗勿食猪肉;有地黄勿食芜荑;有细辛勿食生菜;有巴豆勿食芦笋羹及野猪肉;有半夏、菖蒲勿食饴糖及羊肉;有甘草勿食菘菜、海藻;有牡丹勿食生胡荽;有商陆勿食犬肉;有常山勿食生葱、生菜;有鳖甲勿食苋菜;有茯苓勿食醋物;有有黄精勿食梅实。
凡服一切药,不可多食生胡荽,及蒜杂生菜;又不可食诸滑物果实;又不可多食肥猪、犬肉、油腻肥羹、鱼腥臊等物。
凡服药通忌见死尸及产妇厌秽事。
凡服药病在胸膈以上者,先食后服药;病在心腹以下者,先服药而后食;病在四肢血脉者,宜空腹而在旦;病在骨髓者,宜饱满而在夜。
有风疾勿食樱桃、芥菜、丹黍。小儿勿与莲实、芡实食,食之不长。
相关资料:《血脉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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