医方考-第605页-[卷五] 头病门第五十五_中药方集
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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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卷五] 头病门第五十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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叙曰∶头者,身之元首,一有疾苦,无问标本,宜先治之。失而不治,虽有股肱,弗能用矣。今考十方以治头,所以尊元首而用股肱也。有医责者,尚知务哉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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