医方考-第656页-[卷五] 眼疾门第六十一_中药方集
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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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卷五] 眼疾门第六十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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叙曰∶眼,五官之一也。匪明则无以作哲,故眼重焉。医眼有专科,亦以其重耳。今考名方十五首,夫人酌其宣而用之,则复明之一助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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