普济方-第146页-[卷十三\脏腑总论] 五脏主配_中药方集
 
普济方 - 第146页
[卷十三\脏腑总论] 五脏主配
】 【繁体
肝者。罢极之本。魂之居也。其华在爪。爪者筋之余。其充在筋。筋者肝之养。开窍于目。
心者。生之本。神之变也。其华在面。心火气腾上。使五色修明。而荣于其面也。其充在血脉。血脉者心之养。开窍于舌。舌用非窍。寄通于耳。耳为心之官。与小肠合。小肠者心之府。心主行血。配于礼。为阳中之太阳。通于夏气。
脾者。仓禀之本。营之居也。其华在唇四白肉际。唇者脾之外候也。其充在肌。肌者脾之通鼻者肺之官肾者。主蛰。封藏之本。精之处也。其华在发。发者血之余。脑之所养。肾主于髓。而脑为髓海。其充在骨。骨肾之外应。开窍于二阴。二阴者。前后便也。前后便者。肾之外穴也。
与膀胱为合。膀胱者肾之府。主受五脏六腑之精而藏之。配于智。为阴中之少阴。通于冬气。
相关资料:《五色》 《血脉》 《小肠》 《太阳》 《二阴》 《肾之府》 《五脏》 《六腑》 《少阴》
打印投稿】【收藏】【推荐】【举报】【评论】【关闭】【返顶
上一篇[卷十三\脏腑总论] 五邪相干 下一篇[卷十三\脏腑总论] 五脏臭味

相关栏目

温馨提示:

1、身体不适时请至正规医院就诊,勿延误。
2、站内信息时效及准确性不足,常有调整,仅作个人学习、记录、复习使用。
3、本站是个人因爱好而建,非医药行业,不看病、不卖药、不授课、不参与任何商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