医方集解-第334页-[杀虫之剂第十八] 乌梅丸_中药方集
 
医方集解 - 第334页
[杀虫之剂第十八] 乌梅丸
】 【繁体
(仲景)治伤寒厥阴证,寒厥吐蛔(伤寒脏厥者死。脏厥者,脉微而厥,至七八日肤冷发躁,无暂安时也。蛔厥者,蛔上入膈则烦,须臾复止,得食则呕而又烦,蛔闻食臭复出也。此为脏寒,当乌梅(三百个)细辛桂枝人参附子(炮)黄柏(六两)黄连(一斤)干姜(十两)川椒(去汗)当归(四两。)苦酒(醋也)浸乌梅一宿,去核,蒸熟,和药蜜丸。
此足阳明厥阴药也。蛔得酸则伏,故以乌梅之酸伏之;蛔得苦则安,故以连柏之苦安之;兼以敛肺(吐蛔为胃寒之故,则成蛔厥,宜理中汤加炒川椒五粒、槟榔五分,吞乌梅丸。程郊倩曰∶乌梅丸于辛酸入肝药中微加苦寒,纳上逆之阳邪而顺之使下也,名曰安蛔,实是安胃,故并主久痢,见阴阳不相顺接而下利之证,皆可以此方括之也。经曰∶凡阴阳不相顺接,便为厥。方中行曰∶经曰、手之三阴从腹走手,手之三阳从手走头,足之三阳从头走足,足之三阴从足走腹,是三阴三阳俱相接于手足者也。阳气内陷,不与阴气相顺接,故手足逆冷也)。
相关资料:《寒厥》 《阴证》 《蛔厥》 《脏寒》 《阳明》 《厥阴》 《胃寒》 《理中汤》 《乌梅丸》 《阳邪》 《久痢》 《三阴》 《三阳》 《内陷》
打印投稿】【收藏】【推荐】【举报】【评论】【关闭】【返顶
上一篇[杀虫之剂第十八] 集效丸 下一篇杀虫之剂第十八

相关栏目

温馨提示:

1、身体不适时请至正规医院就诊,勿延误。
2、站内信息时效及准确性不足,常有调整,仅作个人学习、记录、复习使用。
3、本站是个人因爱好而建,非医药行业,不看病、不卖药、不授课、不参与任何商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