长沙方歌括-第111页-[卷六\厥阴方] 乌梅丸_中药方集
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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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卷六\厥阴方] 乌梅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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治伤寒脉微而厥。至七八日肤冷。其人躁无暂安时者。此为脏厥。非蛔厥也。蛔厥其人当吐蛔。今病者静而复时烦。此为脏寒。蛔上入膈故烦。须臾复止。得食而呕又烦者。
蛔闻食臭出。其人当吐蛔。蛔厥者。乌梅丸主之。又主久利方。
乌梅(三百枚)细辛(六两)干姜(十两)黄连(一斤)蜀椒(四两炒去汗。)上十味。异捣筛。合治之。以苦酒浸乌梅一宿。去核。蒸之五升米下。饭熟捣成泥。和药令相得。内臼中。与蜜杵二千下。丸如梧桐子大。先食。服十丸。日三服。稍加至二十丸。
禁歌曰六两柏参桂附辛。黄连十六厥阴遵。归椒四两梅三百。十两干姜记要真。
论云。厥阴之为病。消渴。气上撞心。心中疼热。饥而不欲食。食则吐蛔。下之。利不止。此厥阴病之提纲也。经云。厥阴之上。风气主之。中见少阳。是厥阴以风为本。以阴寒为标。而火热在中也。至厥阴而阴已极。故不从标本而从于中治。沈尧封云。此厥阴证之提纲也。消渴等证外。更有厥热往来。或呕。或利等证。犹之阳明胃家实之外。更有身热汗出不恶寒恶热等证。故阳明病。必须内外证合见。乃是真阳明。厥阴病亦必内外证合见。
乃是真厥阴。其余或厥或利或呕。而内无气上撞心心中疼热等证。皆似厥阴而非厥阴也。男元犀按。论云。伤寒脉微而厥。至七八日肤冷。其人躁无暂安时者。是以少阴证之脏厥。唤起厥阴之蛔厥也。然少阴证水火不交。则为烦躁。若真阳欲脱危证。则但躁不烦。与厥阴之但烦不躁者不同。故曰肤冷而躁。名曰脏厥。非蛔厥也。蛔厥为厥阴病的证。厥阴阴极阳生。
中为少阳相火。名曰蛔厥。此蛔字所包者广。厥阴主风木。若名为风厥。则遗去木字。若名为木厥。又遗去风字。且用字亦不雅驯。若名为风木厥。更见执着。第以蛔厥二字该之。盖以蛔者风木之虫也。而吐蛔为厥阴之真面目。拈此一字。而病源病证俱在其中。其人当吐蛔者。以风木之病当有是证。亦不必泥于蛔之有无。如本节静而复烦。与上节气上撞心心中疼热皆是也。曰蛔闻食臭出。其人当自吐蛔。又用一当字者。言吐蛔者其常。即不吐蛔而呕而又烦。风木之动。亦可以吐蛔例之也。曰静而复烦。曰须臾复止。曰又烦者。风有作止也。
然通篇之眼目。在此为脏寒四字。言见证虽曰风木为病。相火上攻。而其脏则为寒。何也。
厥阴为三阴之尽也。周易震卦。一阳居二阴之下。为厥阴本象。病则阳逆于上。阴陷于下。
饥不欲食。下之利不止。是下寒之确证也。消渴。气上撞心。心中疼热。吐蛔。是上热之确证也。方用乌梅。渍以苦酒。顺曲直作酸之本性。逆者顺之。还其所固有。去其所本无。治之所以臻于上理也。桂、椒、辛、附。辛温之品。导逆上之火。以还震卦下一画之奇。黄连、黄柏。苦寒之品。泻心胸之热。以还震卦上四画之偶。又佐以人参之甘寒。当归之苦温。干姜之辛温。三物合用。能令中焦受气而取汁。而乌梅蒸于米下。服丸送以米饮。无非补养中焦之法。所谓厥阴不治。取之阳明者此也。此为厥阴证之总方。注家第谓蛔得酸则静。得辛则伏。得苦则下。犹浅之乎测乌梅丸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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