圣济总录 - 第87页
[卷第四\治法] 轻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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治法有以五毒攻其病者,其用毒之约,大毒治病,十去其六,常毒治病,十去其七,小毒治病,十去其八,无毒治病,十去其九,是则有毒虽善,曾不若无毒之为全也。或不得已而用毒攻毒者,亦在权其轻重而已,故曰因其轻而扬之,因其重而减之,可汗可下,不可妄施;可越可引,不可倒置。制有奇偶,虽在审其远近,然奇之不去则偶之,偶之不去则反佐以取之,犹不可执一也。性有温凉,虽在适其寒热,然治寒以热,必凉而行之。治热以寒,必温而行之,又欲其调和也,以至服有小大,用有多寡,随宜制权,以适事为故,惟通变者能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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