圣济总录 - 第90页
[卷第四\治法] 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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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曰∶其有邪者,渍形以为汗。其在皮者,汗而发之。又曰∶体若燔炭,汗出而散。又曰∶未满三日,可汗而已,举是四者,盖其在表不可使之深入,要当以汗去之。然汗有起于过用而为常者,有忽于畏护而为患者,有汗之太过。遂漏不止者,阳气虚而表弱也。有汗之不及者,则邪气复与正气交争,昔人论汗出不彻,因转属阳明、是也。如此则阴阳不得平均,营卫不得调和矣。虽然,病有表里,汗有宜否,若不须汗而强与汗之者,将耗其津液。须汗而不与汗之者,使邪气深而经络传变,势如风雨,何可当也。载诸方籍其类多矣,大概可汗之证,则身热脉浮,太阳与阳明证是也。其不可汗之证,在经则少阳与厥阴,在病则厥与逆,以至血衄疮淋之属,皆为不可汗。或邪气在表而脉沉迟者,虽汗之亦不能解矣,非特此也。太阳固可汗也,有因发汗而为痉者,脉浮体痛,固当以汗解也。假令尺中脉迟,则亦不可汗,是又不可不知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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