冯氏锦囊秘录-第210页-[杂症大小合参卷三] 考变蒸(儿科)_中药方集
 
冯氏锦囊秘录 - 第210页
[杂症大小合参卷三] 考变蒸(儿科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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凡视芽儿之病,须审变蒸之期,当此误投药石,蒸长生气全消。凡三十二日为一变,六十四日为蒸。三十二日一变者,以人三十二齿相应也。共有二十八齿者,以不足日变也。人有三百六十五骨,内除手足中四十五碎骨外,则止三百二十数,自生下一日,则主十段,十日即百段,三十二日,则三百二十段为一变,其骨之余气,自脑分入龈中而为齿,自生下三十二日一变,而生癸肾脏气,属足少阴经,主身热而耳俱冷,唇起白泡。六十四日则二变一蒸,而生壬膀胱腑气,属足太阳经,主寒热将发而频喷嚏,乳多嗔,上唇微肿,肾与膀胱属水,水数一,故先变生之。九十六日则三变,而生丁心脏气,属手少阴经,主体热汗出,恐畏虚惊。一百二十八日,则四变二蒸,而生丙小肠腑气,属手太阳经,主壮热浑身,心与小肠俱火,火数二,故二蒸成之。一百六十日则五变,而生乙肝脏气,属足厥阴经,主掌骨成而学匍匐。一百九十二日则六变三蒸,而生甲胆腑气,属足少阳经,主情昏神倦,眼闭不开,盖肝胆属木,木数三,故三蒸成之。二百二十四日,则七变而生辛肺脏气,属手太阳经,主情思惶,而爱多哭。
二百五十六日,则八变四蒸,而生庚大肠腑气,属手阳明经,主微利肠鸣,而蒸热,盖肺与大肠属金,金数四,故四蒸成之。二百八十八日,则九变而生已脾脏气,属足太阴经,主身热吐泻。三百二十日则十变五蒸,而生戊胃腑气,属足阳明经,主不食腹痛,吐乳微汗,盖土数五,故五蒸成之。心胞络为脏,属手厥阴经,三焦为腑,属手少阳经,二者,俱无形状,故不变,而又不蒸。若至十变五蒸既讫,则共三百二十日矣。复有三大蒸焉,以六十四日一蒸之数而计之,则又有一百九十二日,与前变蒸之数,共五百一十二日矣。自后再加一蒸,而至五百七十六日之期,变蒸方定,儿乃成人,方生寸脉,变者,变生五脏而易其情态也。蒸者,蒸养六腑而长其骨节也。凡变始得之一日以至七日,上唇中心,必有白珠泡子,形如鱼目,目睛微亦,轻则身热有汗而微惊,耳与尻冷,重则壮热或汗或不汗,脉乱不食而呕哕,如身耳尻皆热者,则又兼犯他证也。其受兼蒸者,必上唇微肿,如卧蚕类,身休壮热,头额颅热,或乍热乍凉,唇口鼻干,哽气吐逆,而脉乱汗出或不汗不食,时惊多啼乳,自始得之一日,至十三日变蒸既足,方无所苦,其三大蒸者,则必唇口干燥。咳嗽喘急,闷乱哽气腹疼,身体骨节皆痛,或目上视,时多惊悸,然七日之内有病,但数呵其囟门,勿轻服药。若有不惊不热,无他苦者,是受胎壮实而暗变也。然前之论变蒸者,以天一生水,地二生火,天三生木,地四生金,天五生土为论,自内而长,自下而上之义也。复有以东方甲乙木为首之义,则一变肝,二变胆,三变心,四受小肠,五受脾,六变胃,七变肺,八变大肠,九变肾。
十变膀胱,此主于子母相生之义,相生所以相继也。更有以《素问》春应木,而亦以肝为首,则一变肝,二变肺,三变心,四变脾,五变肾,此主于夫妻相克之义,相克所以相治也。然大抵阴阳造化,五行五脏相生者顺,相克者逆,况变蒸者,是长养气血,滋荣五脏,相生之义,此理昭然者耶。
《灵枢》曰∶人生十岁,五脏始定,血气已通,其气在下,故好走。二十岁血气始盛,肌肉方长,故好趋。三十岁五脏大定,肌肉坚固,血脉盛满,故好步。四十岁五脏六腑十二经脉皆大盛以平定,腠理始疏,荣华颓落,发颇斑白,平盛不摇,故好坐。五十岁肝气始衰,肝叶始薄,胆汁始减目始不明。六十岁心气始衰,善忧悲,血气懈惰,故好卧。七十岁脾气虚,皮肤枯。八十岁肺气衰魄离,故言善误,九十岁肾气焦,四脏经脉空虚。百岁五脏皆虚,神气皆去,形骸独居而终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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