望诊遵经-第42页-[卷下] 眼目形容提纲_中药方集
 
望诊遵经 - 第42页
[卷下] 眼目形容提纲
】 【繁体
诊目形容之法。相士观人贤否。宜识其常。医家论病吉凶。当明其变。用是考古参今。删繁就简。约而言之。
其大纲有四。以形象察气质。以开阖分阴阳。以目睑辨虚实。以眼珠决死生。四者既明。而合之气色。参之病情。庶乎其可见矣。以形象言之。目者。肝之外候也。目大者肝大。目小者肝小。目深者肝坚。目露者肝脆。
目高者肝高。目下者肝下。目偏倾者肝偏倾。目端正者肝端正。此形象之变。气质之常也。以开阖言之。
目者。阳证也。瞑目者。阴证也。目不合者。气留于阳。目不开者。气留于阴。目纲筋急而不合者。太阳阳明之筋寒。目纲筋纵而不开者。太阳阳明之筋热。目圆者阳气绝。目小者阴气亡。口眼斜者。阳明中风。口目动作者。阳明将绝。昏睡露睛者。阴阳俱不足也。此开阖之变。阴阳之分也。以目睑言之。上睑属脾。下睑属胃。睑动迟者脾动迟。睑动速者脾动速。上睑气壅者。脾衰于内。下睑微肿者。水聚于中。目胞肿痛者邪气实。目眶陷下者正气虚。此目睑之变。虚实之辨也。以眼珠言之。目肿胀者为实。目陷下者为虚。上视者太阳不足。下视者宗气亏虚。斜视者。少阳已绝。直视者。少阴已终。目转目运者。阴经之绝证。目HT戴眼者。阳经之死候也。此眼珠之变。死生之异也。盖察目之形容者。所以辨其脏腑经络也。观目之气色者。所以辨其寒热虚实也。合形容气色以观之。参声音脉症以辨之。分其脏腑经络。以审其寒热虚实。庶乎知病之所。而无泛治之虞。不则寒热虚实虽明。而脏腑经络未达。其犹风马牛不相及欤。
Tags:《虚实》 《阳证》 《阴证》 《太阳》 《阳明》 《中风》 《邪气》 《气虚》 《肿胀》 《宗气》 《少阳》 《直视》 《少阴》 《戴眼》 《察目》 《脏腑》 《经络》 《寒热》
打印投稿】【收藏】【推荐】【举报】【评论】【关闭】【返顶
上一篇[卷下] 眼目气色提纲 下一篇[卷下] 目分脏腑部位

相关栏目

温馨提示:

1、身体不适时请至正规医院就诊,勿延误。
2、站内信息时效及准确性不足,常有调整,仅作个人学习、记录、复习使用。
3、本站是个人因爱好而建,非医药行业,不看病、不卖药、不授课、不参与任何商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