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草纲目-第15页-[序例上] 标本阴阳_中药方集
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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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序例上] 标本阴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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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杲曰∶夫治病者,当知标本。以身论之,外为标,内为本;阳为标,阴为本。
六腑属阳为标,五脏属阴为本;脏腑在内为本,十二经络在外为标。而脏腑、阴阳、气血、经络,又各有标本焉。以病论之,先受为本,后传为标。故百病必先治其本,后治其标。否则邪气滋甚,其病益蓄。纵先生轻病,后生重病,亦先治其轻,后治其重,则邪气乃伏。有中满及病大小便不利,则无问先后标本,必先治满及大小便,为其急也。故曰∶缓则治其本,急则治其标。又从前来者,为实邪;后来者,为虚邪。实则泻其子,虚则补其母。假如肝受心火,为前来实邪,当于肝经刺荣穴以泻心火,为先治其本;于心经刺荣穴以泻心火,为后治其标。用药则入肝之药为引,用泻心之药为君。《经》云∶本而标之,先治其本,后治其标是也。又如肝受肾水为虚邪,当于肾经刺井穴以补肝木,为先治其标;后于肝经刺合穴以泻肾水,为后治其本。用药则入肾之药为引,补肝之药为君。《经》云∶标而本之,先治其标,后治其本是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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