读医随笔-第82页-[卷四\证治类] 用药须使邪有出路_中药方集
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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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卷四\证治类] 用药须使邪有出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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吴又可谓∶黄连性寒不泄,只能制热,不能泄实;若内有实邪,必资大黄以泄之,否则畏大黄之峻,而徒以黄连清之,反将热邪遏住,内伏益深,攻治益难。此义甚精。凡治病,总宜使邪有出路。宜下出者,不泄之不得下也;宜外出者,不散之不得外也。近时于温热证,喜寒清而畏寒泄;于寒湿证,喜温补而畏温通。曾闻有患痰饮者,久服附子,化为肿,是不用茯苓、猪苓之苦降淡渗以导邪,而专益其阳,阳气充旺,遂鼓激痰水四溢矣,即补而不泄之过也。张子和变化于汗、吐、下之三法,以治百病。盖治病非三法不可也,病去调理,乃可专补,补非所以治病也。且出路又不可差也。近时治病,好用利水,不拘何病,皆兼利小便,此误会前人治病以小便通利为快捷方式之说也。尝有患痰饮而肿者,医以真武、五苓合与之,不效。余曰∶此因三焦阳气不得宣通于表,表气郁而里气始急也。虽有痰饮,并不胀满,宜以温补合辛散,不得合淡渗也。治之果汗出而愈,渗之是益伤其里矣。当时有谓∶须泄虚其里,使表水退返于里以泄之,而后可愈者,是真杀之也。前人有用此法者,是邪伏里膜,非在肤表也。虚其肠胃,俟里膜之邪复聚于肠胃,然后从而竭之。如吴又可所谓;俟膜原热邪复淤到胃,再用下法是也。盖肿,表证也,为风,为寒湿,其证动而后喘,法宜散之;胀,里证也,为湿热里盛,脾实肝滞,木郁土中,其证不待动而自喘,法宜泄之;肿胀兼有,散之、泄之。未有肤肿而反泄之,使陷入于里者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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