叶选医衡-第45页-[卷下] 火论_中药方集
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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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卷下] 火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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火之为病,其害甚大,其势生彰,其死甚暴。何者?盖能燔灼焚焰,飞走狂越,销铄万物,莫能过之,游行于三焦虚实之两途。故凡动皆属火化,火不妄动,随触而发。夫人在气交之中,多动少静,欲无触发可得乎?火一妄行,元气更伤,动之极也,遂与元气不两立。经云∶一水不能胜二火之火,出于天造。曰∶君火、人火也,曰相火、龙火、雷火也。经所谓一水不胜五火之火,出于人为。盖大怒则火起于肝,醉饱则火起于胃,房劳则火起于肾,悲哀动中则火起于肺,心为君主,自焚而死,此五志厥阳之火也。又考《内经》病机一十九条,而属火者五,可见火热致病者甚多。然五志之火,详于河间;君相二火,辨自丹溪,可谓无漏义矣!其见之于证也,上为喘呕吐酸,吐血衄血,气逆胀,瞀冒昧,喉痹耳鸣等证;下为暴注下迫,下血溺血,小便淋沥,大便闭结,霍乱转筋等证;或为疮肿痈疽,寒热战栗,扰躁狂越,证见于外;或为悲哭谵妄,惊悸怔忡骨蒸咳嗽,证发于内。凡诸火邪,不一而足,其形之于脉也。浮而洪数为虚火,沉而实大为实火,见于两寸为上焦之火,心肺是也;见于两关为中焦之火,脾胃肝胆是也;见于两尺为下焦之火,肾与膀胱是也。滑数而举按皆有力,真火也;浮而重按全无,假火也。其药之所主也,君火可以经伏,可以水灭,可以直折,黄连之属可以制之。相火不可以水折,当从其性而伏之,惟黄柏之属可以降之。然黄连泻心火,黄芩泻肺火,芍药泻脾火,柴胡泻肝火,知母泻肾火,此皆苦寒之味,能泻有形之火耳。若饮食劳倦内伤元气之火,宜以甘温之剂除之。如阳亢阴微,煎熬血液之火,宜以甘寒之剂降之。如门冬、地黄之属。若左肾真阴失守而火炽。则地黄、元参之类,可以壮水制阳。若右肾命门虚弱火衰,则桂、附之类,可以消阴益火。若胃虚过食冷物,抑遏阳气于脾土之中,则升麻、葛根、可以升散郁火。不明此类而求治火病,未免实实虚虚之误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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