成方切用-第590页-[卷十一上\婴孩门] 乳儿法_中药方集
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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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卷十一上\婴孩门] 乳儿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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凡乳母气血为乳汁也。五情善恶,悉气血所生,宜戒喜怒,一切禁忌。不用狐臭瘿嗽病者,及身体疥癣头疮,发少唇紧,音哑耳聋,鼻痫病等,方可乳儿。夏天盛热时母浴后,或儿啼,不可与奶,使儿胃有热毒,秋成赤白痢。浴后可令定息良久乳之,可也。聂氏曰∶盛啼不可食乳,恐气逆不顺,聚而为,亦能成疾。千金论曰∶凡乳儿不饱,饱则溢而成呕吐。若乳来多猛,取出捏后再乳。切须乳时合先令捏去宿热乳,然后如乳母欲卧寐,当以臂枕之,令乳与儿头平。母欲睡着时,即夺其乳,恐其不知饱足呕吐。父母交合之间,儿卧于侧,或惊起,不可乳儿。盖气乱未定,必能杀儿也。(云∶醉淫喘乳,能杀小儿。圣济经论∶乳者夏不欲热,热则致吐逆。冬不欲寒,寒则母不欲怒,怒则令上气癫狂,母不欲醉,醉则令身热腹满。母方吐下而乳,则致虚积热而乳,则变黄不能食。新房而乳,则瘦悴交胫不能行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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