太平圣惠方-第246页-[卷第八] 伤寒受病日数次第病证_中药方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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太平圣惠方 - 第246页
[卷第八] 伤寒受病日数次第病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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伤寒一日。足太阳受病。太阳者。膀胱之经也。为三阳之首。故先受病。其脉络于腰脊。
主肌之间。故可摩膏火灸发汗而愈也。凡五脏不和。六腑不通。荣卫不行。如是之后三日乃死。
何满其脉循于胁。上于颈耳。故得病三日。胸胁热而耳聋也。三阳经络始相传。病未入于脏。可汗而解也。伤寒四日。足太阴受病。太阴者脾之经也。为三阴之首。是故三日以后。阳受病讫。传之于阴。而太阴受病焉。其脉络于脾。主于喉嗌。故得病四日。肠满而嗌干。其病在胸膈。故可吐而愈也。伤寒五日。足少阴受病。少阴者肾之经也。其经贯肾络肺系于舌。故得病五日。口热舌干渴而引水也。其病在肠。故可下而愈矣。伤寒六日。足厥阴受病。厥阴者肝之经也。其脉循阴络于肝。故得病六日。烦满而阴缩也。此则阴阳俱受病。毒瓦斯在胃可下而愈矣。七日太阳病衰。头痛小愈。又伤寒七日。病法当小愈。阴阳诸经传经终故也。今七日以后病反甚者。欲为再经病也。再经病者。经络重受病也。伤寒八日。阳明病衰。身热小愈。又八日不解者。或者诸阴阳经络重受于病。或因发汗吐下之后。毒瓦斯未尽。所以病证犹在也。伤寒九日。少阳病衰。耳聋微闻。又伤寒九日以上。病不除者。或动(初)一经受病。则不能相传。或已传三阳讫。而不能传于阴。致停滞累日。病证不解。放日数多。而病候改变也。伤寒十日。太阴病衰。腹胃如故。则思欲饮食。伤寒十一日。少阴病衰。渴止。不烦满。舌干已也。伤寒十二日。厥阴病愈。囊缩。小腹微下。毒瓦斯皆去。病日已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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